为进一步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工作,加深广大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理解,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编制的《医保政策问答手册》为依据,我们将分期为大家做宣传,宣传选取群众最关心的典型问题40余个,分为参保缴费、待遇及报销、医保电子凭证、异地就医等八大类别,以生动、群众化的语言进行了回答,希望能够为广大群众了解医保政策提供参考和帮助
问1:
富裕乡的张大娘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保,县城的王大妈参加的是职工医保,两个人年龄相同,参保的医保类型不同。 两人一起去医院开了同样的降压药,可报销的费用不同,这是什么原因呢 ?
答:
因为张大娘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王大妈参加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个人参加的是不同类型的医保。由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这两个险种在参保和筹资上有差别,职工医疗保险年均缴费要几千元,居民医疗保险年人均 缴费只有几百元,报销待遇不同,所以报销的费用也不同。
问2:
张先生听说一家民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消化不良很好,但不知道是否与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一致?
答:
医保政策规定,只要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 例只与参保人的身份(职工、居民,在职、退休等)和医疗机构 的级别有关,与医疗机构的公立、民营属性无关。一般来说,职工的报销比例比居民的高,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的高,级别越低的医院报销比例越高。只要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张 先生的报销比例通常只与他自己的参保身份和就医的医疗机构级别有关,完全不用担心去民营医院看病报销得少。
问3:
退休的老王在市场买菜时与卖菜青年小刘发生口角, 最终两人扭打在一起,导致老王右手脱臼,小刘头部血肿。经众人调解后,两人同赴定点医疗机构外科治疗。接诊医生看了两人伤情并了解事由后,却说他俩治疗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老王参 加的是职工医疗保险 , 目前应享受退休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卖菜青年小刘参加的是城乡居民保险也能享受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为什么医生说他俩治疗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答: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 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 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老王和小刘虽然属于医疗保险的参保 人群,但两人因打架斗殴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上述不纳入基本医 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情形,因此不能 予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如果医院在他俩的治疗费用结算时使用了医保报销,则医院的行为是违法的。
问4:
赵大爷走在路上被撞倒了,对方表示要带赵大爷去就医检查,赵大爷说没关系自己有医保,让对方赶紧去上班。赵大爷这种做法对吗?
答:
赵大爷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等存在第三方责任人的情况,应由第三 方责任人承担医疗费用,医保不能予以报销。也就是说,赵大爷这种情况应该由肇事者承担医疗费用,医保不能报销。 此外,如果赵大爷自行到医院就医时,不对医生说明受伤 的真实原因,而是让医生按照自己意外跌倒等原因来给自己治疗并利用医保报销,就涉及到了欺诈骗保,是违法行为。
问5:
如果撞倒赵大爷的肇事者逃逸了,目前找不到,那么赵大爷看病治疗只能自己掏钱吗?
答:
在上述情况中,如果肇事者逃逸无法找到,医保基金 可以先行支付赵大爷的医疗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 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 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赵大爷这种情况 应当由肇事者这个第三人负担,肇事者逃逸不支付的,可由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问6:
老张在医院住院的时候,医生说医保对住院天数有限制,要求他住院 14 天后先办理出院,然后自费7天之后再次办理入院。老张很疑惑,医保真有这样的规定吗?
答: 为了防止过度医疗,有的地方医保部门会对医疗机构 进行平均住院费用的评价,但并未对费用进行限制,更没有对住 院天数进行限制。住院天数是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及医院管理规定来确定的,医保部门不得干涉临床诊疗行为。 |